关于调整昆山市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
重病慰问标准及慰问病种的告示
根据《关于明确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的通知》(苏人保管险〔〕3号)文件精神,自年1月1日起对23类重病服务对象进行一次性慰问,慰问标准为元/人。原来重病慰问的标准停止执行。
1.慰问病种:23类重病(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残疾〈1、2级精神、智力、视力、肢体残疾〉、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肝豆状核变性、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慰问标准:符合23类住院重病退休人员,每人终身享受一次,标准为元。
3.申报流程:由符合慰问标准的退休人员持出院诊断报告(出院小结)至社区申报。
4.申报时间:即时申报,当年度申报截止12月15日,12月15日以后发生的住院延至次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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