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内容
年计划生育保险险种为独生子女家庭平安保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保费由区财政落实。各街道负责调查摸底、确定资格对象、填报投保清单。
(一)独生子女家庭平安保险
1.参保对象:父母有一方为上城区户籍,独生子女在14周岁[含]以内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即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出生)。其中母亲为上城区户籍的均以母亲户籍所在地为申报点。
2.保险费用:10元/户/年
3.保险责任:
参保对象
保险项目
每人保险金额
备注
独生子女
意外身故保险金
元
疾病身故保险金
元
意外残疾保险金
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
元
双亲
意外身故保险金
元
单亲家庭保额翻倍,即保额元
疾病身故保险金
元
意外残疾保险金
元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
1.参保对象:上城区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失
独家庭父母和计生伤残家庭父母),其中,计生伤残家庭按家发科信息库认定标准执行。
2.保险费用:元/人/年
3.保险责任:
杭州市计生特殊家庭保险方案
保障对象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保障内容
使用条款
失独父母及计生伤残家庭人员
疾病身故
元/人
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元/人。
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
意外身故
元/人
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元/人。
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
意外残疾
元/人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最高赔付元/人。
国寿绿洲伤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重大疾病
元/人
因患条款列明的30种重大疾病之一,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元/人。(病种详见具体条款)
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版)
意外医疗费
元/人
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元/人,其中因意外或急性病使用救护车,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予以报销,单次限额元,一年限两次。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版)
住院医疗费
元/人
因疾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赔付元/人。
国寿附加绿洲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版)
住院津贴
元/人/天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按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日定额元/人,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国寿附加绿洲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版)
重症监护
元/人/天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按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给付重症监护日定额元/人,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国寿附加绿洲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版)
方案说明:
1.本方案保费为元/人/年,具体责任内容以条款为准;
2.因既往病史引起的住院医疗费、住院津贴等予以报销;
3.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的住院医疗费、住院津贴、重症监护津贴,如跨保单年度,则理赔至本次治疗结束。
4.30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严重重症肌无力、终末期肺病。
以上病种的具体释意请详见《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版)》条款内容。具体责任内容以条款为准。
截止办理日期: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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