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上面的蓝字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15瘫痪——永久完全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最后总结25个病种,大家可用一段顺口溜帮助记忆:
癌症心梗脑中风
移植搭桥尿毒症
肢缺肝炎脑肿瘤
肝衰脑炎深度昏
耳目瘫痪瓣膜恨
痴呆脑损帕金森
烧伤肺高神经病
失语再障动脉成
详解25种重疾: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三、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赫兹、赫兹和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十四、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十五、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十八、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二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二三、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二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L;
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L。
二五、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这25种重疾的规范是怎么来的?那就要了解一下
重疾险的前世今生
上个世纪60年代,有一个南非的心脏外科医生,做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心脏移植手术,他的名字叫马里尤斯.巴纳德。巴纳德医生一生做了无数心脏外科手术,但令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他的许多病人,术后根本没他想像的那么长寿。
于是他开始探究原因。原来,这些病人出院以后,没有遵照他的医嘱在家静养。而是一回家就忙里忙外、工作上班、买菜做饭、打扫屋子、接送孩子……这严重影响了手术效果。巴纳德医生很生气,就问他们,为什么不按我的要求静养呢?病人说,我静养,谁养我、养家、养孩子呢?
于是,巴纳德医生想明白了,手术效果不仅取决于手术本身,还取决于病人的经济状况。年,巴纳德医生建议南非当地的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一个全新的险种,就是重疾险。当时,这个险种只承保四个疾病,分别是心肌梗塞、癌症、脑中风和冠状动脉搭桥术。
年中国市场出现了第一批重疾险。但是,当时的重疾险有三个问题:
1、各家公司所保病种各不相同;
2、相同的病种,各家的定义也不相同;
3、重疾定义,普遍严苛,有的甚至与临床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
于是,一部分客户在被拒赔以后,投诉的、诉讼的、找媒体曝光的,层出不穷。
保监会也注意到了这些情况,在年4月3日,保监会委托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组成了“重疾险定义专家委员会”,一起来拟定重疾定义。当时,中国是继英国、马来西亚和新家坡之后,第四个统一重疾定义的国家。
同年8月1日,这份《重疾定义规范》就正式颁布了。它统一了25种重疾的定义。其中6种在临床上发生率最高的病种是“必选病种”,它们分别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器官移植术和尿毒症。为什么叫“必选病种”呢?意思就是,一家公司出了一款新产品,如果想叫重大疾病保险,哪就必须保这六种疾病,而且,定义一定要跟着通用定义走。当然,你也可以只保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但你就不能叫它是重大疾病保险。比如单保一个恶性肿瘤,那就只能叫防癌险。
除了这6种必保重大疾病以外,还有19种就是“可选重疾”,也给出了统一的定义,保险公司可以在其中选择部分病种进行承保。不过,一旦选择了,就必须使用统一定义。在这25种统一定义的重疾范围以外,如果保险公司还想承保更多的病种,那就可以自己写定义了。
所以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中,就包含了三个类型的重疾,分别是必选重疾、可选重疾和自定义重疾。在使用25种标准定义时,疾病的名称和具体定义的内容,一个字都不可以改,各个病种的排列顺序也不可以改变。
而且,如果公司的产品宣传页上要出现这些病名的话,规定也十分严格。比如,我前面用了“恶性肿瘤”这样的称谓,这就不符合规定。宣传页上,必须写成“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再比如,你也不可以写“中风”,而是要写成“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怎么样,严谨程度可见一斑吧。
纵观这25种统一定义的重疾,大概可以分为3个类型。
第一类叫疾病类,一共15个,比如“恶性肿瘤”就是一种疾病;
第二类叫手术类,一共4个,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或重大器官移植术,就属于一种术手;
第三类叫状态类,一共6个,比如多个肢体缺失,或双目失明,这就是人体所处的一种状态。
15个疾病、4个手术、和6个状态,一共25个重疾。
此外,有6个病种的定义,允许各家公司微调。
它们是: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阿尔茨海默症、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和语言能力丧失。这6个病种,允许各公司自定义承保年龄,但需要在条款中明确说明。比如,有些保险公司对于3周岁以下的双耳失聪就是不赔付的。只要在疾病定义处明确写清楚,都不算违规。
我们发这篇文章主要是用来给保险业务员来学习用的,如果我们购买重疾险的话,上述这些重疾都是必保的,名称、顺序、名词解释,全部都是统一规范的,任何一个保险合同都不能随意修改。如果你买重疾险,不必担心这25种重疾的合同条款对你不利。如果合同条款不符合规范中的规定,银保监会也不会通过审核的,没有通过审核的产品是不能上市销售的。
我们购买重疾险更需要看重的是合同条款里边规定的其它责任,比如中症、轻症、疾病终末期、是否带身故责任、是否带全残责任、等待期是多少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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