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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相关部门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低保时,居民需如实告知自身情况。
二、申请低保时,申请人要注意以下事项:
(1)如实申报并及时通告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复审。
(2)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应当主动就业或者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每季度汇报就业状况。
(3)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的低保人员,应当参加所在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可以优先申请低保的36种疾病包括: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的多发性硬化、严重的1型糖尿病、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丧失、严重意外伤害、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一般来说,如果家中有老弱病残而达不到相关部门所确定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为失业而暂时无法就业的人群等,都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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