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社会救助系列问答之一介绍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政策,
今天继续来了解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政策!
问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01
申请条件
昆山市户籍的重病重残对象本人。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2倍低保标准。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条件。
重病重残对象包括: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患者)、肝豆状核变性、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三级精神(智力)残疾等23类重病重残患者。
02
办理程序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要填写申请表,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办事处受理、审核。期间,初审情况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市民政局,或经授权(委托)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办事处确认。确认后长期公示。
03
呈交材料
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相关材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昆山市社会救助咨询及救助热线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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