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会员住院慰问申报程序及填报说明
《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津工通〔〕62号)(自年8月1日起试行)和《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职工重病住院关爱资金使用办法的补充规定》(津工通〔〕89号)(自年11月1日起试行)规定,凡在职职工会员,因工伤、患职业病、患指定重病(所列38种重病之一)、患其他疾病住院的,随时发生、随时上报、随时慰问,慰问细节请精读以上两个文件和职工住院慰问申报流程及工作要求。
职工住院慰问申报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审核:病例发生后,由单位相关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例首页等佐证材料与病种是否相符,确定患病类别及慰问标准(因工伤、患职业病、患所列38种大病之一住院的,慰问金一次性元,患其他疾病住院的,慰问金一次性元)。
慰问对象因受伤或患病,经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无效死亡,而未办理住院手续的,其入院急救过程可视同于住院治疗,应当按《办法》和《补充规定》依相应的慰问金标准对家属予以慰问。
慰问对象因受伤或患病而死亡,医院急救或治疗的,比照《办法》和《补充规定》依相应的慰问金标准对其家属予以慰问。
职工会员在会员服务卡丢失期间能提供有效卡号的可以享受慰问。
二、慰问:待核准无误后,填写《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见填报说明),填好后,由各单位工会干部将《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和诊断证明拍成照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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