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
南宁新版公积金提取细则
11月1日起实行啦~
10月31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于11月1日起执行。该细则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对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提取条件、提取材料、办理委托等方面做了补充或者修改。
(网络图片)
非自住型房产消费不能提取公积金《细则》规定了住房消费类提取的种类,并对“自住住房”定义进行了再次明确。即缴存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装修自住住房;
●无房职工租贷住房用于自住。
投资类或非住房类的房产,不属于自住住房,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范围内。
(网络图片)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细则》明确规定,直系亲属提取条件的三个要素,即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必须先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异地购房主贷人需查个人征信记录根据《细则》,异地住房还贷提取主要分两种情形,一是户籍所在地购房;二是工作所在地购房,这两种情形均需主贷人面签授权管理中心查询其个人征信住房贷款情况的《授权委托书》,如主贷人无法到场面签的,应自行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比如“信贷记录”部分。
(网络图片)
需要提醒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夫妻双方均可以申请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离婚后,双方有可能约定房产归非主贷人一方所有并由该方归还贷款。为此,在未办理主贷人和房产变更之前,还贷正常的情况下,仍可给予当前还贷方申请还贷提取。
取消单位盖章环节缴存职工少跑腿新《细则》取消了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单位盖章的环节,职工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只须本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无须单位盖章;南宁市各城区缴存职工可就近自行选择营业部办理提取业务,不再受缴存网点的限制。
(网络图片)
职工可以通过管理中心网上平台、哪家医院白癜风能治好北京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正规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