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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帮扶救助

最新最快最全

最新政策一文全解

近日,集团公司下发

《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段快速响应文件精神

充分结合实际情况

将职工医疗互助、子女就学补助等内容

落实落细

段新版《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管理办法》

有哪些亮点?

本文将带给您最新、最快、最全的解读

新《办法》有哪些主要变化?

帮扶救助“点对点”

1.进一步细化病种救助类别,类别细化为三类,优化重点类疾病补助。

2.将大部分(完全)生活自理障碍职工等情况新增为定期补助对象。

帮扶救助全覆盖

1.职工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享受住院补助。

2.职工的非供养配偶和未婚子女新增为直系亲属疾病补助对象。

全面提高补助金额

1.职工患心、肺、肾、肝等重大器官疾病或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补助增长至10万元。

2.符合定期补助条件的职工,补助金额上调至(集团公司)+(段)元/月

3.经各类医疗保险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含普通门诊自费费用)仍可按一定比例报销。

简化流程快速审批

1.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数据对接的职工医疗费用,每月同步对接到信息系统。

2.段工会每月10日前将各类补助信息提交集团公司工会职工帮扶中心。

3.集团公司工会于每月25日前进行审核,批办情况在线可查。

职工困难补助

定期补助

1.集团公司定期补助

(1)职工大部分(完全)生活自理障碍(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其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的)。

(2)职工本人或配偶、未婚子女,因疾病或就学等,导致家庭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职工生活所在地的地级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由集团公司每月补助元,按季度下发。

2.段定期补助

(1)集团公司定期补助的职工,段同步给予定期补助,强化多重立体保障,切实缓解生活困难。

(2)职工本人或配偶、未婚子女,因疾病或就学等,导致家庭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职工生活所在地的地级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段每月补助元,按季度下发。

节日补助

“元旦、春节”“三八”(女职工)“中秋、十一”期间,对职工及职工直系亲属(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因病、职工家庭受灾、单亲家庭及其他综合性因素,导致家庭生活相对困难的,经各车间(机关、后勤)集体研究、公示后,适当给予节日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按元、元、元、元四类掌握,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1元。

意外灾害补助

对职工本人家庭(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然灾害,财产损失严重,影响职工正常生活的给予意外灾害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核定通过损失项目金额的30%,最高补助5万元。

住院补助

1.职工本人住院一年内补助不超过两次,同一疾病住院给予一次补助。其中首次确诊患一类疾病(见医疗互助标准)补助元,二类疾病补助1元,三类疾病补助元。一般疾病补助元。

2.职工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首次患一类、二类疾病住院治疗,给予一次补助1元。

慰问补助

指对职工走访看望购买慰问品,一年内对同一职工慰问补助不超过2次。“元旦春节”“三八”节等可对节日补助重点对象慰问补助,职工住院、因工受伤及家庭遭受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也可视情况重点慰问。车间、部门自行慰问每人次不超过元,段走访慰问每人次不超过元。

职工直系亲属疾病补助

对职工配偶、未婚子女首次患一类、二类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职工直系亲属疾病补助。首次确诊12个月内,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报请集团公司按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

特殊困难补助

职工本人、直系亲属(配偶、未婚子女)因病或职工家庭因灾害经济支出巨大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元及以下由段审批支付。元以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支付。

职工医疗互助

病种补助

(1)一类疾病10万元。包括:心、肺、肾、肝等重大器官或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

(2)二类疾病1万元。包括:各类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脑中风所致永久性功能障碍、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3)三类疾病0元。包括: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关节置换手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颅脑手术、脊椎手术、急性胰腺炎手术、重度烧伤。

(4)女职工特殊疾病元。包括:子宫或双侧卵巢全切除。

医疗费用补助

经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基金结算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含普通门诊自费费用)1元以上、1万元以内费用按60%补助,1万元以上费用按90%补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补助30万元。

工伤医疗费用补助

职工因工伤疾病治疗,根据各统筹地区铁路社保中心提供的《企业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超标”医疗费用审核表》中核定的费用按90%补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补助20万元。

死亡补助

职工工伤死亡补助3万元;职工因病或其他意外(不包含酗酒、吸毒、斗殴、自杀)死亡补助2万元。职工配偶、未婚子女死亡补助元,职工父母死亡补助元。同时可购买元以内的吊唁品。

生育补助

一胞胎补助元,双胞胎补助元,三胞胎以上补助0元。夫妻双方均为在职职工的,均可申请生育补助。

退休人员相关政策

凡在职期间自愿连续缴纳医疗互助金,且未获得病种补助的职工,在退休后五年内首次确诊一类、二类、三类疾病的,可申请病种补助元。

注:按规定自愿缴纳50元医疗互助金的职工,方可按规定获得上述医疗互助。职工每年缴纳的医疗互助金不予退还。

职工子女就学补助

就学补助标准

(一)集团公司就学补助标准。

1.经集团公司定期补助的职工,其子女考入国家教育部门注册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和中专每学年分别给予学费补助0元、0元和0元,并对以上各类院校第一学年给予生活补助0元;就读高中(职高)、初中和小学的每学年分别给予学费补助元、元和元。

2.职工确诊一类、二类疾病12个月内,其子女在申报就学补助期间内就读高中及以上学校,按定期补助职工子女标准给予一次性就学补助。

(二)段就学补助标准。

未纳入集团公司就学补助的职工子女当年考入国家教育部门注册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本科、专科(高职),由于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造成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本科给予元、专科(高职)给予元一次性就学补助。

以上三项助学就高申报,不予重复享受。

新《办法》的实施

变的是相关条款更加优化

不变的是实实在在的实惠

使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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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东然

审核:施水成王志朋

签发:孙瑞金段新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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