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开展年度互助互济救助慰问活动的通知
以建党周年为契机,充分体现职工互助保障“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从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缓解会员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因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北京办事处特开展互助互济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转发给各基层工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非会员爱心慰问活动(一)活动对象
会员家属,指的是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并持有生效保单(生效保单状态为打印生效)的会员家属,会员家属须为非互助会会员,仅限会员配偶及子女(子女须未满18周岁,含超过18周岁的在校生)。
(二)活动内容及标准
1.会员在保障期内,其配偶或子女在年内因患病死亡,可享受一次性爱心慰问金元。
2.会员在保障期内,其配偶或子女在年内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死亡(因违法、违纪、违章、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行为致亡的除外),可享受一次性爱心慰问金元。
3.会员在保障期内,其配偶或子女在年内首次患总会规定的30类重大疾病(急性心梗、冠脉搭桥术、原发性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瓣膜移植术、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多发性硬化病、深度昏迷、双耳失聪、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损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系统性硬化病)中任意一类的,可享受一次性爱心慰问金0元。
以上三种情况同一家庭只能申报一次慰问;会员家属因患同一病种只能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报。
(三)活动申报
请各基层工会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会员家属,搜集好材料后,在业务系统中如实录入信息并上报区代办处。
二、报送材料
非会员爱心慰问活动需要上交符合慰问条件的会员家属材料,具体包括:职工会员的身份证和京卡复印件、职工家属的身份证和与职工会员的关系证明复印件、诊断证明、病理报告、病案首页、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所需其他科学检查报告等。身故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同时,请填报《会员家属(配偶、子女)慰问申请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1.申报时间为年4月1日至4月25日,逾期未完成系统核实或申报、未上交相应纸质材料的,视同放弃。请各经办人员尽早上报、不要拖到最后,以免因不确定因素耽误申报。
2.请认真核实、审查相关信息,确保上报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要确保会员及家属的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或其他银行卡)卡号和手机号码准确无误,经北京办事处审核不符的,将不予打款。
有需要的单位请联系我们获取相关附件,并将相关材料交至交道口街道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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